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上海木托盘熏蒸需要哪些要求

上海木托盘熏蒸需要哪些要求

上传时间:2017-08-18 浏览次数:

       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木托盘)传入我国,保护我国森林、生态环境及旅游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公布的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都森木业小编现将进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木托盘)检疫要求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木质包装(上海木托盘)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以下除外:


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


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木质材料以及厚度等于或小于6mm的木质材料。


二、上海木托盘进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上海木托盘)应当由输出***或地区**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企业按中国确认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处理,并加施**植物检疫机构批准的IPPC**标识。检疫除害处理方法由***质检总局另行公布。


三、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上海木托盘)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


对未报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四、上海木托盘回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上海木托盘)检疫实施分类管理,加强与港务、船代、海关等部门的信息沟通,通过审核货物载货清单等信息对经常使用木质包装(上海木托盘)的货物实施重点检疫。


五、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上海木托盘)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并对木质包装实施检疫。未列入目录的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在海关放行后实施检疫。


六、上海木托盘回收经检疫发现木质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或截获活的有害生物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货主或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销毁处理或联系海关连同货物作退运处理,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需实施木质包装(木托盘)检疫的货物,未经检疫合格的,不得擅自使用。


七、来自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上海木托盘)适用本公告的规定。


八、本公告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进境货物木质包装(上海木托盘)检疫规定的有关公告同时废止。正式实施前,已经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进境货物木质包装(上海木托盘),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接受报检。


此证明书证明进口的新鲜园艺产品或装运用的实木包装材料已经过检疫处理,没有受活虫蛀蚀。

上海都森木业有限公司专业提供回收木托盘、木包装箱,生产加工各种木质产品,木托盘、木箱为主的企业,秉承诚实守信是经营之本,良好的售后服务及跟踪服务成为中外客户的优先,我公司一直以相当优良的服务,相当质量的产品,相当优惠的价格来拓宽市场。咨询电话:15821313639,周经理



免责声明: 本页面所展现的信息及其他相关推荐信息,均来源于其对应的商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该信息的来源商铺所属企业完全负责。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 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核实后进行删除,本网站对此声明具有最终解释权。

友情提醒: 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确认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谨慎对待,谨防上当受骗。

上一条: 暂无 下一条: 暂无

图片新闻

  • 暂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