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因此承担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据此,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缔约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合同义务;2、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害;3、相关行为与损害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有过失。 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认为: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区别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责任类型,由于提起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之诉时,广东企业律师代理,合同通常是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所以合同无实际履行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条第3款的规定,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约定了履行地,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住所地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的,广东企业律师代理,应由约定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广东企业律师代理。 深圳找专业打官司律师,就找张承忠律师。广东企业律师代理
问律师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1] 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从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已成立的法律关系被破坏,当然地涉及第三人。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也为债的关系对第三人效力的表现之一。光明优秀律师代理欠款不还,就找张承忠律师。
问律师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前借款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 2、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以上即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现实生活中还有更多复杂的情况,因此法律规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这种只能通过法官的判决决定属于哪方的债务。
问律师 企业刑事报案 企业内部合规任重道远,作为法务部门,在企业涉及刑事案件时,更应明晰刑事案件报案流程。本期推荐将从企业发现员工涉案的角度,详解企业刑事报案应当遵循的程序、准备的材料及后续的工作配合。 民刑交叉案件的报案选择 在报案的选择问题上还有一个关注要点,即民刑交叉案件的报案选择。实践中,企业的刑事案件大多都涉及到民刑交叉的问题,即案件既有刑事案件的因素、要受刑事法律的调整,也有民事法律的因素、要受到民法的调整。例如,合同诈骗罪,既有对犯罪人的定罪量刑问题,也有对犯罪涉及的民事合同效力认定的问题,还有犯罪涉及的单位的民事责任问题,等等。 民刑交叉案件问题比较复杂,在实务中的认定和操作难度也比较大,从报案的角度对民刑交叉案件提示两个问题点: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就找张承忠律师,专业。
问律师 5.名为顶名购房协议实为委托代理的合同应在查明协议内容及意思表示的情形下综合认定—— 包如生、刘淑兰诉李自琼、孙济宁房屋购买人确认纠纷案 本案要旨:在顶名办理购房及按揭的情形下,顶名方主张顶名协议无效,并拒绝协助将房屋权属登记在委托方名下的,法院应查明双方达成的顶名协议内容,以及顶名协议是否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合同法》第52 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进而作出顶名协议是否有效的认定。在认定顶名协议有效的情况下,应按照顶名协议约定的名为顶名协议、实为委托代理的内容并综合考虑案件其他事实确认房屋的实际购买人。案号:(2011) 河民初字第406 号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 总第84 辑(2013.2)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就找专业的张承忠律师。广东企业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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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律师 7.因房产新政和违约行为共同作用致使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李某诉黄晓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因受到房产新政和违约行为共同作用致使,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还需考虑房产新政等因素,基于公平原则认定承担违约责任数额。案号:(2011 )浙甬民二终字第692 号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 总第81 辑(2012.3) 广东企业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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